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
事业单位 150-500人 学术/科研 政府/公共事业
事业单位 150-500人 学术/科研 政府/公共事业
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建于1951年,前身是1932年成立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。新中国成立后,曾分别隶属于华东军政委员会司法部、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、司法部、公安部,1960年因故撤销。1983年经国家科委批准正式复建,为司法部直属的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。2017年11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更名为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。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执行中央编办和司法部赋予的“承担司法鉴定领域的基础研究、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;全国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鉴定和技术指导;司法鉴定高端人才的培养培训;国内外学术交流”等职能。现有职工208人,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3%左右,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8%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有9人。仪器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。研究院设有法医病理学、法医临床学、司法精神病学、法医物证学、法医毒物化学、微量物证学、文件鉴定学、声像鉴定学、痕迹鉴定学、电子数据鉴定、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、司法鉴定制度与法规等专业。科学研究是研究院的基础工作。长期承担国家科技部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、司法部和上海市科委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,牵头主持了“十二五”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,在系统毒物分析、毛发中毒药物鉴定、有毒动植物鉴定、死亡原因鉴定、伤病关系鉴定、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鉴定、***性功能鉴定、听觉视觉功能鉴定、复杂亲缘关系鉴定、文件材料鉴定、声纹鉴定、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研究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,某些领域已达国际先进水平。同时还承担了司法鉴定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研制任务,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技术创新和司法鉴定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。2009年被确立为“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”。2010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。司法鉴定是研究院的主要工作。作为司法鉴定的“国家队”,主要承担全国各地公、检、法、司等机关送检的重大、疑难、复杂、敏感、涉外案件的司法鉴定。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委托,对交通事故、民事纠纷、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。现年承担刑事、民事和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近3万例,在维护国家利益、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纠正冤假错案、化解纠纷冲突、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009年获“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”称号。2010年被遴选为“***司法鉴定机构”,2013年通过复评审继续被授予该称号。2015年12月通过“***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”验收。教育培训是研究院的基本任务。作为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与复旦大学、苏州大学、华东政法大学、南方医科大学、四川大学、温州医科大学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联合培养司法鉴定硕士、博士研究生,促进了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。技术指导是研究院的重要职能。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的技术平台,承担起草行业管理规章,研制技术标准和方法,组织行业能力验证活动,实施鉴定质量评估等行业技术指导任务。自2005年以来,研究院经国家认可委和司法部授权,定期提供并实施法医病理、法医临床、法医物证、法医毒物化学、司法精神病、痕迹鉴定、文件检验、微量物证、声像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专业的能力验证活动,推进了我国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以及认证认可工作。研究院按照ISO/IEC17025:2005和IEC17020:1998国际标准的要求,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,确立了“以科学捍卫公正”的核心价值理念,以及“严谨求是、科学规范、独立客观、准确公正 ”的质量方针,确保以公正的行为、规范的程序、科学的方法、正确的结论,为审判和仲裁等司法实践服务。研究院已率先通过了实验室认可、检查机构认可、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以及***实验室/检查机构资质认定,成为我国首家通过国家“五合一”评审的司法鉴定机构。在我国司法鉴定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、引领和推动作用。研究院也是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。根据对应对等原则,多次受命代表中国司法鉴定行业出访美国、英国、荷兰、俄罗斯、乌兹别克斯坦、澳大利亚、德国、南非、韩国、瑞士、比利时、日本等国以及港、澳、台地区,并与上述国家(地区)的司法鉴定官方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。创办了两年一届的“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”。办有中文核心期刊《中国司法鉴定》和《法医学杂志》以及英文刊Forensic Sciences Research。